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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泛指用于代步的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
二、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上路行驶。
三、无牌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四、必须持有D驾驶证才能驾驶三轮电动车,C以上驾驶证才能驾驶四轮电动车。
五、对无牌无证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处罚标准如下:1.车辆无牌,处罚200元;2.无证驾驶,三轮处罚500元,四轮处罚1000元;3.非法载客营运,处罚5000元;4.无证驾驶从事非法营运,除罚款外,可以并处15日拘留。
六、任何无牌车辆都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车主将自行承担巨额赔偿。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县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产品目录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行为;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商家包办上牌;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欺骗诱导您购买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
八、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废处理或到销售企业置换为合格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对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
九、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单位的电动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
十、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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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畅通大余
编辑:朱丹尼
一审:龙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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