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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余县三轮、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县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期,我县三轮、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通行秩序,交通安全隐患大,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为了保障您交通出行时生命财产安全,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郑重向您提示:
一、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且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的车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车辆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处拘留。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模块的“车辆生产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二、“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车型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质量没有保障,上路容易发生危险,由此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三、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老年代步车”由于未上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无资质未上牌的“老年代步车”,更不能用于非法载客、接送学生及儿童!近期,大余公安交警也将依法加大对此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20日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在全县
范围内加大
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非法上路的路检路查力度
▲11月9日09时27分,游某驾驶未悬挂号牌四轮低速电动车行驶至新城北门街路段被新城中队查获。经核查,游某属无证驾驶。
▲11月9日16时10分,肖某驾驶未悬挂号牌四轮低速电动车被新城中队查获。经核查,肖某属无证驾驶。
▲11月12日09时07分,朱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四轮低速电动车行驶至伯坚大道被城区中队查获。经核查,朱某某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
▲11月17日16时21分,张某驾驶未悬挂号牌四轮低速电动车行驶至新城镇观路村路段被新城中队查获。经核查,张某属无证驾驶。
接下来
给大家看个
“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安全警示片
大余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驾驶人务必选择
合法、合规、安全的
交通出行工具
不买、不开、不坐“老年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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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畅通大余、人民公安报社
编辑:朱丹尼
一审:龙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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