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铁东区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至45周岁符合编入民兵组织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执勤任务。
(四)户籍条件:户籍在铁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长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员。
(五)优先条件: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1.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特战专业、侦察专业、体能特长者、比武优胜者等。
2.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特种车辆驾驶、运输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供水设施抢修、车辆和工程机械维修、网络维修、无人机操作、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
(二)军事训练:根据年度军事训练计划和遂行任务需要,每年组织部分分队人员进行集中训练,主要包括队列、战术基础动作、实弹射击等基础课目和专业装备实操训练,提高军事素质,增强战斗作风。
(三)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基干民兵开展政治教育,学习党史军史以及部队基本常识等。
(一)享受优待政策: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基干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结合任务特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伤亡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享受评残、抚恤、丧葬等优待政策。
(二)发放训练补助: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时发放训练补助,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学生军训、比武竞赛、集结点验或相关勤务活动时发放参勤补助,并提供食宿等保障。
(三)免费健康体检: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每年为新入队基干民兵和参加训练基干民兵免费体检一次。
五、报名方式
红岭政务服务中心:13889786526
交流邮箱:astd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