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厅丨提高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发布解读《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民生
2025-01-10 19:39
辽宁
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1月11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筑牢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基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参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解决由于行政架构等原因,防灾减灾工作存在部门、乡镇职责不清晰,各城区和乡镇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较弱等问题。《条例》规范了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条例》设计建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要求确定重点单位名录,明确重点单位防御职责,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降低气象灾害给城市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风险和隐患,同时减少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条例》完善了防雷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了气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防雷监管职责,建立协同机制;《条例》构建了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和社会主体应对气象灾害应采取的措施;《条例》细化了停课机制,规定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保护相关区域学生人身安全。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市人大农业委、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下一步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和执法检查,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提升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助推鞍山高质量发展。
(来源:鞍山全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