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问:儿子都18了 ,想和对象领证,两亲家也都同意,怎么到了民政局就不给登记?
满18岁是成年,但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即使登记领证了,也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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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李某18岁时用假身份证与女友登记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查明李某结婚时未满22周岁,因此判决两人婚姻无效,而非离婚。
法律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一是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男的22周岁,女的20周岁。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比如表兄妹、堂兄妹等。三是重婚,就是还没有离婚就与其他人登记领证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的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上述三种情况,都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
所以说,老张儿子才刚成年,还没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民政部门肯定不会给办理登记结婚。
结婚领证有规定,
一夫一妻是基本;
男女都有最低龄,
亲属关系要分清。
—本期说法人:吕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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