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扫码得礼品?可能是陷阱!

政务   2025-01-03 14:02   山东  

老张问:快递单上说“别拆,扫码送一箱牛奶”,我可不能错过这大便宜。

别信!可能是套路陷阱!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孙某扫描了快递单上的二维码:“扫一扫送保温杯”。扫码后,进入抽奖页面,没抽到保温杯,反倒抽中“100元话费”,页面显示“100元,会员价29.9元”。付了29.9元后,话费却一直没到账。联系客服得知,他抽中的其实是“充100减5元”“充50减2元”等优惠券包。所谓的话费优惠其实就是商家的营销套路。

当下,网购快捷、方便,受到广大消费者追捧,快递业务也随着网购量的增多而迅速发展。一些无良商家和诈骗分子乘势盯上了这个“机遇”,在快递单或者取件号码单上印刷形形色色的商业信息,譬如“扫码送保温杯”“扫码抽雨伞”等,并附上二维码。扫码后的“福利”套路很多。比如,让你填领取“礼品”的信息,实际是套取个人资料,或是收件时要你支付比“礼品”更贵的邮费;通过扫码让你加微信群,实际上在群里搞刷单、返利或者虚假贷款骗钱等。

所以说,看似诱人的优惠背后,很可能隐藏着各种营销套路甚至是诈骗陷阱,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千万不要轻易扫码,以防贪小便宜吃大亏。一旦因扫码受到经济损失,要第一时间通过投诉、报警等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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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单

取件码




检察官温馨提示

“扫码有礼”有风险

消费陷阱要避免;

提高警惕别小看,

受骗报警来维权。

—本期说法人:吕娜

法条链接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三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码号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码号使用信息、用户信息、快递物品信息关联管理,保证快件可以跟踪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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