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听证员
听证现场
听证过程
会上,听证参与人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就案件关键问题向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提问,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发表听证意见,为崂山区检察院作出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何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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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崂山区检察院在行动
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崂山区检察院在对犯罪事实、情节与危害后果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实地走访了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深入了解社区历史和渔业传统,重点考察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改造可能性及案件办理对社区环境影响等关键要素,以期在法律框架内既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又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平衡。
听证结束,普法上场
听证会结束后,接续举行了“山和海晏”普法宣传点的揭幕仪式。仪式上,崂山区院副检察长吴志坚表示,将以此次普法宣传点的设立为契机,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加了解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该宣传点的设立,拓宽了崂山区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窗口,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增砖添瓦。
法律解读
1
以案释法
3
发放手册
2
此次活动作为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崂山区检察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实做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力度”不断提升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