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方案来了!如何申请?补贴多少?

文摘   2024-10-13 13:41   海南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依托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中外合作办学和外资独立办学的政策优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环境,切实加快试验区吸引集聚人才和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结合试验区实际,联合印发了《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健全支持试验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其在陵水安居乐业。
试验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坚持租购并举、实施分类保障原则,采取“实物供应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引进人才实施住房保障。满足人才多样性住房需求,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试验区打造国际化、开放式高等教育资源集聚高地和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实物供应保障方式

试验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物供应方式包括商品住宅、安居房、梧桐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四种类型。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商品住房
一、申购条件: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境内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境内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1.落户在海南省范围内。
2.未落户在海南,与试验区用人单位签署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以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
3.未落户在海南,以柔性引才形式已在试验区累计开展1个月以上实质性工作的引进人才。
4.经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高层次人才。
5.在试验区内的入驻高校(含科研院所等)以全日制学位形式培养的在读学生家庭。
6.满足以上2、3、4任一条件的引进人才本人父母家庭或配偶父母家庭。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可凭相应的佐证材料,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域内市场主体自行选购商品住宅。
二、申请方式
满足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在购买新建房时,可将对应的佐证材料提交至陵水黎族自治县域内市场主体,由其代为办理。购买二手房时,可通过“海易办APP”凭借对应佐证材料申请购房码。

安居房
一、申购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在2020年4月28日前落户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境内的各类人才,无缴纳社保个税年限要求。
2.与试验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内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引进人才,并提供继续在试验区用人单位服务2年以上承诺书。
3.试验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以柔性引才形式的引进人才,并提供继续在试验区服务2年以上承诺书。
4.经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或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高层次人才。
5.在试验区内的入驻高校(含科研院所等)以全日制学位形式培养的在读学生家庭。
6.满足以上2、3、4任一条件的引进人才本人父母家庭或配偶父母家庭。
且同时具备在全省范围内未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宅;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家庭在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5.38m²。可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一套安居房。
二、申请方式及使用监管
1.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宅为常态化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可通过“海易办APP”申报。试验区管理局政务服务部负责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资格审核,做好申购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其他事项参照《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常态化申请方案》执行。
2.安居房的使用、转让、退房等均遵循《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暂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原则,由试验区管理局负责加强试验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安居房申购事后监管工作。


梧桐人才公寓
一、申请条件
试验区引进人才中被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试验区“急需紧缺”类型人才,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境内无自有住房、未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安居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梧桐人才公寓:
1.与试验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2.以柔性引进方式与试验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工作协议或派驻协议,并连续在试验区范围内开展实质性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申请方式及使用监管
1.梧桐人才公寓租赁遵循“个人申报,单位负责”原则,其申请方式及使用监管遵循《陵水黎族自治县梧桐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暂行)》(陵府办规〔2020〕1号)文件执行。
2.在取得梧桐人才公寓租住资格后,人才派驻期满应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退租申请,再次返回试验区开展实质性工作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可再次申请。


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试验区筹建的教师公寓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及使用管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陵水黎族自治县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供应,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海南陵水黎安国际 教育创新试验区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琼人才办通〔2024〕6号)文件精神,满足在琼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包括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等试验区入驻单位(机构)引进人才,纳入陵水黎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租赁申请、使用、管理待陵水黎族自治县正式颁布后从其规定实施。
二、教师公寓的申请及使用管理
试验区教师公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试验区入驻高校及相关符合条件的单位引进人才供应,其租赁申请条件、使用、管理遵循《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教师公寓租住管理办法》实施。


货币补贴保障方式


试验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方式包括发放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

申请条件

与试验区用人单位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在试验区用人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境内购买或租赁商品住宅,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或住房租赁补贴:
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海南的50岁以下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补贴标准

1.购房补贴标准为:海南省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6万元/ 年;海南省E类高层次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2.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海南省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5000元/月;海南省E类高层次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3.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领取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4.购房补贴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自人才引进海南省5年内领取完毕,已在海南省内其他市县领取补贴月份计入36个月内。


申请方式及监管

购房补贴或住房租赁补贴为常态化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各类人才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办——陵水黎族自治县”,按操作指引申请。
购房补贴或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监督管理参照《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 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陵府〔2019〕13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实施。



本工作方案执行过程中,陵水黎族自治县针对方案中所列的住房保障方式印发相关文件,若同等类型的试验区人才申请条件相较本方案申请条件放宽要求,则该项保障方式遵照陵水黎族自治县最新印发的文件执行。


本期来源: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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