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本是公益性质的群众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然而,江苏省宝应县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苗某却把物业当成了“提款机”,肆意“吃拿卡要”,先后向物业索要12万余元。
2019年8月,宝应县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窃的车主苗某表示,车内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和部分香烟不翼而飞。
就在警方调查期间,小区物业王经理遭到苗某的投诉和索赔。“他说我们保安管理不善,要我赔偿5万块钱损失。”
王经理一开始拒绝赔偿,没想到苗某多次上门纠缠。为了息事宁人,王经理选择“花钱消灾”。“一开始我们不同意,他就拿着喇叭对我们大喊大叫,叫其他业主一起拒交物业费。最后我们没办法了,就给了他5万元现金。”
本以为苗某收了钱就会消停。没想到,2022年5月再起风波,小区业主委员会改选,苗某成功当选业委会主任,走马上任后就向王经理提出无理要求。
王经理称,苗某要求每个月给他3000块钱和一条香烟,不给他就煽动业主和物业对抗。为了图安稳,王经理又给了苗某6万元现金。
此后,苗某更加肆无忌惮,盯上了小区的公共收益,要求将小区物业用房的出租收益全部交给他,王经理只好又给了苗某一万多元。
没想到,后来苗某竟提出自己要买房,要求王经理贴补他购房款。王经理实在忍无可忍,报了警。
民警调查发现,2020年苗某的汽车失窃案告破,但其车内并没有名贵手表,苗某也无法向警方提供购物的凭证。
民警走访还发现,苗某为了竞选业委会主任,多次在小区散布谣言,谎称当时的业委会主任私自挪用小区房屋质量保证金,一些业主不明就里,最终将选票投给了苗某。
苗某当选后,为了达到敛财的目的,还多次聚众干扰物业、社区等单位的正常工作。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将苗某抓获。
近日,苗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苗某有期徒刑四年,12万多元的赃款被依法追缴,发还给被害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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