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文摘   2024-05-21 09:53   黑龙江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关于大力开展2024年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黑教服[2024]16号文件指导意见,现就我校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动员部署

各学院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制订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做好各活动环节具体部署,有条不紊地推进此项工作。


二、推进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有序开展


各学院要加强对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工作思路,将诚信教育与各项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要成立以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为学院全体辅导员和学院团学组织主要负责学生干部,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二是各学院要加强对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协调与指导,统筹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三是各学院除完成附件中学校层面开展的两项活动外,要根据实际开展特色主题诚信教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年学生参与到诚信教育主题活动中来,并及时将学院和班级诚信教育活动形成学院网文推送并报送学生处。


三、促进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不断深化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更新活动情况、励志求学事迹、心得体会等信息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各学院可以利用传统文化特色、人文精神、道德理念等内涵,结合各自专业和学科特色,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努力开展诚信、征信和金融知识学习教育,开展预防诈骗、远离不良贷、套路贷等警示教育,引导学生珍爱信用、理性借贷、理性消费,提高他们的征信意识、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与行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荣辱观、价值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即日起至6月11日通过校、院、班级层面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其他时段学生处和各学院根据学生日常管理,通过以知促行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召开本年度学生资助主题教育活动工作推进会暨领军校友奖学金发放仪式;联合属地派出所共同组织开展金融、反诈安全讲座(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送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总结

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月集中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11日结束,活动结束后,请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学生处报送。


六、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学院开展活动情况总结。

2、活动开展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活动时间、举办单位、学生参加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等。如有图片、视频等材料,可一并报送(每项活动可以建立一个文件夹)。

3、请各学院于6月12日下班前将活动总结(签章纸质版、电子版),活动开展情况素材(图片影音材料等)和《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项目列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联系人:王鑫,0451-86653602(内线6031)

邮箱:39545812@qq.com。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处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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