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9-10 18:14   黑龙江  

各学院:

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安心就学,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以及《黑龙江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主动摸排,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

各学院要主动作为,做好资助政策的常规宣传和指导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抓好开学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关键节点,让学生和家庭都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受助学生暖心、放心、安心;要做到提前掌握学生困难基本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和各类奖助项目的准备工作。

二、精准认定,分类帮扶,确保困难学生享受政策

(一)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应严格按《通知》及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数据库按三个等级划分,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库的建立和调整工作,认真履行“承诺制”困难申请和认定程序,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下,注重积极引导和个人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即可。要坚决杜绝要求学生二次返乡开具证明的事件发生,要统筹各项资助政策,避免重复资助和遗漏资助,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度。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工作

各学院指派专人对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本次需要填报(更新)2021-2024级在校生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家庭经济信息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格电子版见附件3。

此外,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导出资助系统对接民政部门数据,将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群体(部分)一对一转发给各学院负责对接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请各学院核准名单,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认定。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电子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报表(附件3,此表格为系统导出,需使用2007及以上版本的“EXCEL软件”打开,填写后需要通过校验后方可报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附件2)。

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纸质档案有关材料上报和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要求:

1.为了规范管理,请各学部严格按照各类文件、表格模板格式,不要随意改动。

2.即日启动认定工作,各项表格报送时间以助学金评审通知下达时间节点准。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秋季学期启动、春季学期复核调整,各学院应按规程进行认定,并每年留存数据库汇总表对应的学生个人纸质档案直至学生毕业5年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鑫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86653602(内线6031),19917569797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培训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

附件3: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填报

                                                                      学生处

2024年9月10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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