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新增车载移动取证,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政务
2024-12-16 17:38
山东
关于启用新增车载移动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启用车载移动取证抓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取证抓拍设备。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关于启用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新增两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非现场自动抓拍,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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