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
是平时生活中
经常用到的东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银行卡转账
用他人的手机卡实施犯罪
并以此逃脱罪责
而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人
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锒铛入狱
2024年12月17日,祁县镇的赵某为了办理贷款,随意把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拿给他人用来刷流水,并主动提供实名验证。此银行卡后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接收、转移电诈受害人的被骗资金。
2024年12月30日,祁县派出所民警将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赵某对出借银行卡并非法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来源:埇桥反诈中心
编辑:杨俊楠
校对:赵宇初
审发:陈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