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元旦春节前后,食品市场供需两旺特点,依法严打肉制品、“特供酒”、农副(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食用油等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依法持续严打涉校园食堂、外卖餐饮、电商平台、景区集市、养老机构等重点部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依法持续严打有关种养殖、食材供应、终端餐饮等环节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
(二)以“昆仑”区域会战1号行动为载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无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违法犯罪,以及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
(三)针对冬春季节备耕备产、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迁徙繁衍等规律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毁坏耕地、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电池电缆、保温材料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犯罪。
(五)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药品安全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妇幼”人群、“大慢特”患者非法制售药品等突出犯罪。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杨俊楠
校对:赵宇初
审发:陈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