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洪刚,一审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民生   2024-11-26 16:30   山东  

2024年11月25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崔洪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崔洪刚利用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99万余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洪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山东高法



大家都在看↓↓↓

超3亿元,泰安成交一地块!

泰安最新规划:涉及省庄片区

重要提醒!这些泰安人赶紧实名登记和备案!

事关身份证换证,重要提醒!

看更多泰安资讯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


— END —

泰安圈
爱生活,爱自由,爱逛街,爱美食,爱旅游,更爱泰山,我们和你一样,是热爱生活的泰安人,欢迎加入泰安圈,把泰安生活装进你的口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