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莫志贤等3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挂靠”行为,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撤销莫志贤等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注销莫志贤等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庄晓曼
审核:韦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