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点击原文链接,即可下载Word版。)
文章来源:问律综合法务之家等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更高需求,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商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该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明传[2024]173号的通知,通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下发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填写应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法院在示范文本引导释明和服务当事人便利应用方面,保障不够到位,特别是将示范文本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应用不够充分,影响群众参与诉讼满意度和庭审实质化效果。为加强诉讼文书标准化建设,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指引和便利,切实提升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质效,2025年在全国法院全面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通知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做到通过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确保向审判部门移送案卷材料时全部含有起诉状示范文本。起诉状示范文本的应用,结合“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推广应用情况,分为两类实施:一是“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已经上线的地区,对无起诉状的,直接引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中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并导入办案平台立案;对有起诉状的,通过扫描、智能识别、在线填写等方式,将纸质版、电子版要素式起诉状导入办案平台进行立案。二是未上线使用“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的地区,因模板尚未嵌入系统中,线上、线下立案均需引导当事人填写或补充提供纸质版、电子版要素式起诉状,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导入办案平台立案,或者上传到办案平台立案。(具体情形详见附表)
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应用,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向当事人推送链接和提示等方式,引导通过网上、现场的方式提交要素式答辩状。
最高法要求,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将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积极稳妥落实“全面应用”要求。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压实立审执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一体落实。上级人民法院要对辖区法院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编者检索此通知今日已经在法院微信公号推送的有:金水区人民法院、隆昌法院、西陵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绵阳涪城法院、泰宁县人民法院、施甸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泸水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崇州市人民法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岷县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顺平法院、宽城区法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以及绍兴市律师协会越城分会、衢州律协、蚌埠律协等,笔者就不一一罗列了,还请各地律师咨询当地法院,提前下载做好准备。
最新反馈,未使用要素式起诉状文本,立案被驳回。
驳回内容显示:
审核结果:审查不通过
审核意见:由于全省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更新,今日及之前提交案件均无法直接立案。根据最新立案规定,请各当事人及代理人确定自己所提交案件是否属于以下11种: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银行信用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如属于上述11种案由,需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四川-辅助工具-文书模板-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中下载对应案件起诉状模板并按照里面的实例填写电子版内容后,再从“我要立案”模块提交该诉状模板、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立案。如不属于上述11种案件,使用传统起诉状模板即可。由于系统不稳定,建议2025年1月6日后再从网上平台提交案件。
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
注:点击原文链接,即可下载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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