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审批范围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集材道),其违法行为该如何依法处理?

文摘   2024-11-21 20:23   福建  

超审批范围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集材道),其违法行为该如何依法处理?


问:超出审批范围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超出的面积已达10亩以上,此行为是否达到刑事标准,具体适用法条是什么?如果公安以其不构成“非林业生产、建设”为由认定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退回,那在行政上应如何处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还是毁坏林地?

省林业局回复毁坏林地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法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集材道)涉嫌毁坏林地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认定。具体个案认定应根据违法事实依法进行研判,与公安机关意见不一致的,可以按照林业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取得共识。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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