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施行!《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

政务   2024-11-12 17:13   四川  


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今年12月10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从源头减量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同时要构建起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办法》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项目减量目标等。


针对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办法》指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处置单位等。


运输管理而言,《办法》提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针对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包括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各市(州)、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地相关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


《办法》还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上下滑动图片

或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查看《办法》原文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日报、四川建设发布


编辑|成城

投稿邮箱|chengducg2023@163.com

投稿电话|028-65218661



成都城市管理
欢迎关注成都城市管理,及时了解城市管理新闻动态、便民信息,同时还可在线表达您的诉求,提出合理建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