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招牌不仅是商业信息的载体
更是城市文化与活力的象征
然而
在这光鲜亮丽的背后
却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为强化城市管理安全生产质效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现发布一起
户外广告招牌领域的典型案例
案件简介
2024年9月11日上午,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前往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五里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五里村3组与石三路连接处存在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广告架破损、锈蚀、倾斜等风险隐患。
(整改前)
(整改后)
处置情况
执法队员现场向相关责任人做出整改指导,相关问题已于当日下午整改完成。后续,执法队员将对该点位加强日常巡查,防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风险。
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小贴士
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第二章第6条、第7条规定,户外广告招牌禁止设置要求如下:
(一)禁止设置区域
1.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用地及周边控制地带;
2.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等办公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
3.世界遗产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本体及周边控制地带;
4.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区域控制地带;
5.河道、湖泊、湿地、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被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为生态空间的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区域。
(二)禁止设置情形
1.影响城市安全
(1)设置超过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外轮廓线的;
(2)设置于建筑物底部廊道立柱外侧的;
(3)设置在危房上的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4)设置本体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5)设置垂直于建(构)筑物墙面的;
(6)设置在道路隔离设施,桥梁、高架路、高架轨交设施,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的;
(7)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地名标志物设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及消防救援的;
(8)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等设施5m范围之内;
(9)妨碍车辆、行人的通行及安全视距的;
(10)设置带有快速动态频闪或使用眩光材料或易产生视错觉的;
(11)设置其他影响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招牌。
2.妨碍居民正常生活
(1)利用建筑物门窗玻璃或玻璃幕墙设置的;
(2)妨碍或影响生产经营、通风、采光、消防救援的;
(3)设置影响(包含但不仅限于声、光、电、气)公众安全、生活、生产的;
(4)设置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户外广告招牌。
3.损害城市容貌
(1)利用建筑物20m以上区域设置单位名称招牌的;
(2)利用树木设置、损毁绿地设施或影响城市绿化主体景观的;
(3)设置在围墙处的(公益广告除外);
(4)设置LED滚动条屏(走字屏)形式的;
(5)设置外露光源的(如 LED 穿孔字、霓虹灯);
(6)设置利用公益性户外广告点位发布的商业性广告;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定中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
投稿|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编辑|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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