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汉代曾有一种比较隐晦的赐死方式——赐牛酒。
这本是对告病辞职之大臣的一种礼遇,后来逐渐演变成赐死的隐喻。绥和二年,汉成帝赐死丞相翟方进为自己禳灾应星变用得就是赐牛酒的方式。
使尚书令赐君上尊酒十石,养牛一,君审外焉。
——《汉书》卷八十四
翟方进也很懂事,“即日自杀”。
赐牛酒暗示大臣自尽,让外界以为是病终,“以全大臣之体”。
02
除了赐牛酒,汉代还有明诏赐死、谴责以暗示赐死和召诣廷尉三种赐死方式。
无论哪种,都是允许大臣自裁,以免下狱受辱或是闹市斩首,失了大臣的体面。
总而言之,赐死是适用于贵族官僚的刑罚,用以保存大臣本人及其家族的尊严和体面,是对臣下的优待。
是恩赏,当然要谢恩。
03
按照唐律的规定:
五品已上犯非恶逆已上,听自尽于家。七品已上及皇族,若妇人犯非斩者,皆绞于隐处。
看看,得是高品级的大臣才有资格被赐死,这还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得到的恩赏呢。
宰相刘祎之被赐死前,让儿子写谢表。
他儿子哭的不行,写不出来。刘祎之只好自己写了一篇。
及临终,既洗沐,而神色自若,命其子执笔草谢表,其子将绝,殆不能书。监刑者促之。祎之乃自操数纸,援笔立成,词理恳至,见者无不伤痛。
——《旧唐书》卷八十七
这写赐死的谢表也得是心理素质好才能干得来的。
04
唐宋以降,随着中央集权的发展和君主专制的加强,赐死制度逐渐脱离了原本礼遇大臣的本意,甚至反倒成了另一种羞辱。
明末首辅薛国观被赐死后,尸体在梁上晃荡了两天才允许其家人收敛。
年羹尧赐自尽的时候,令众大臣围观,这哪还有一点保存大臣尊严体面的意思了。
宣诏毕,(薛国观)顿首不能出声,但言“吴昌时杀我”,乃就缢。明日,使者还奏。又明日许收敛,悬梁者两日矣。
——《明史》卷二百五十三
闻年羹尧赐自尽时,诸大臣咸在,羹尧迟回引决,欲一见天颜而死,珽独厉声叱之,勒令自裁,假公以快私愤如此。
——《永宪录》
雍正发布的赐死上谕里明确表示,要年羹尧对他“虽死亦当感涕”,不然就诅咒他永堕地狱。
今宽尔殊死之罪,令尔自裁。又赦尔父兄子孙伯叔等多人死罪,此皆朕委曲矜全,莫大之恩。尔非草木,虽死亦当感涕。大凡狂悖之人,生前执迷,死后或当醒悟。若尔自尽后,稍有含怨之意,则佛书所谓永堕地狱者,虽历劫亦不能消汝罪孽也。
——《雍正上谕内阁》卷三十九
什么叫杀人诛心呐?
不感恩就诅咒永堕地狱,敢不谢恩?
参考文献:
许仲毅《赐死制度考论》
刘庆《汉代赐死之法考论》
宋杰《汉代的秘密处决与政治暗杀——“隐诛”》
陈玺《唐代赐死制度之演进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