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霞浦这188人,请速办理!

时事   2024-10-19 17:18   福建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驾驶人监管工作

霞浦交警车管所深入开展源头管理工作

发现了一大批“重点人物”

数据统计截止到2024年10月14日

41位重点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88位重点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59位重点驾驶人驾驶证满分未学习




小贴士

重点驾驶人是指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

重点隐患驾驶人是指存在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情形的重点驾驶人。



各位驾驶人,别不当回事!

重点隐患驾驶人

仍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将被依法进行处罚

相关处罚

● 逾期未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逾期未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满分未学习: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近期梳理出一批

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

重点隐患驾驶人进行点名“曝光”

以下重点隐患驾驶人

存在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逾期

未换证

以上41位重点隐患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以下重点隐患驾驶人

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逾期

未审验

以上88位重点隐患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以下重点隐患驾驶人

存在驾驶证满分未学习


满分

未学习

以上59位重点隐患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请相关驾驶人及时到霞浦大队“两个教育”学习室(地址:霞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馆(福宁大道39号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参加满分审验教育学习并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

如重点驾驶人仍违规使用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请以上驾驶人

尽快办理

审验、换证和参加学习!


来   源:霞浦交警微发布
编   辑:黄光华
责   编:李巧鸿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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