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森林草原防火期违规用火案例警示(第二期)

民生   2025-01-27 20:16   广西  


星星之火,易酿恶果。进山切记,请勿麻痹。当前上思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切莫放松警惕,心存侥幸。现公布一批违规野外用火警示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宣传案件

案例一
2024年4月份上思县某乡镇一村民在没有申请炼山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进行炼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98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2024年4月2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指认失火现场照片

案例二
2025年1月,上思县某乡镇一村民没有申请炼山手续的情况下,在其责任山违法进行炼山,燃烧物未全灭就擅自回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80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2025年1月1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指认失火现场照片

案例三

2024年11月30日,南屏瑶族乡米强村李某某在重点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南屏瑶族乡米强村9林班213、263、273小班林地(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炼山。违反了《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1000元行政罚款。

违规用火炼山现场图

一起起典型的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每个人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进入山林不带易燃可燃物品,杜绝侥幸心理,做好防火措施,有效防止山林草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来源| 上思县林业局

编辑| 凌文芳

校对| 阮诚恩

审核| 黎智模

监制| 韦世仙

出品| 上思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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