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职业准则 筑牢师德底线||绥宁一中师风师德建设工作

文摘   2024-10-15 22:36   湖南  


践行职业准则

筑牢师德底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教师师风师德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积极氛围,维持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引导教师坚持廉洁从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时刻保持清明警醒,绥宁县第一中学就做好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对全体教师作出以下温馨提示:


严肃纪律要求

一、严肃纪律要求

(一)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工作高度负责,有大爱之心、敬业之志、笃学之风、创新之勇、为师之范。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依法从教,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以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

(二)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培训机构、各种兴趣班等兼课、兼职,不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

(三)不得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自愿原则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或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以及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四)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投票、集赞以及发红包、发广告、众筹等活动。

(五)严禁酒驾醉驾或酒后寻衅滋事。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更不能酒后寻衅滋事,做出违反社会公德和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六)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七)教师对外发布信息或使用即时通信工具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礼仪,远离红线、严守底线,维护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禁止发布不良、虚假、负面和极端信息。

(八)做家庭好成员,孝敬父母长辈,为子女做好表率,成为“家风顶梁柱”。


职业行为准则

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01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02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03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04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05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06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07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08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09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身为教师,不仅要在三尺讲台,传道授业尽职守,干天下头等大事;更要一身正气,谨言慎行知荣辱,做人间真正楷模。

希望老师们严守纪律规矩“底线”,牢守违法乱纪“红线”,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持身守正、洁身自好,不忘初心、潜心育人。内敛素质,外树形象,做好“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为学生做好榜样,为推动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编辑:袁意灵


责编:刘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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