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针对某乡卫生院药房原主任王某某套取医保资金问题,除对王某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外,还对案件中发现的13名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1月8日,在县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协作组会议上,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豪飞介绍说。
问责后,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围绕医保基金监管、离休荣军医疗费用审核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针对风险漏洞修订完善《离休荣军医疗保障费用支付管理意见》等制度机制10个。
问责精准才能激发干劲、促进担当。为防止问责简单随意、出现“一刀切”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制定办理问责案件工作流程图,细化受理分办、问责调查、责任认定等5个环节,严格问责执行程序和处理措施;探索建立问责意见会商工作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承办部室等相关人员对问责事项集体把脉会诊,逐条逐项分析研判,科学审慎拟定处理意见,确保真正问出担当、问出干劲。
“我们定期组织开展问责案件‘回头看’,核实定性是否准确、划分责任是否科学、处理是否恰当。”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个别乡镇执纪人员办案经验少、业务不精通,有时出现边界不清晰、把握不准确等情况,通过梳理近年来查处的生态环境、非法采砂、耕地保护等领域10多起典型问责案例,以案例促研讨,以研讨强“内功”,不断提升问责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问责决定作出后,县纪委监委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被问责领导干部以及所在党组织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质增效;对问责对象扎实开展调查事实见面和回访教育见面“二见”工作,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化“包袱”为“抱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继续履职尽责。(张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