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

文摘   2025-01-21 18:45   河南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人社部门协同联动,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同步深挖彻查背后的风腐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现将查处的四起酒驾醉驾案例通报如下:

0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库区管理所所长田鹏举违规接受宴请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4月16日,田鹏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予以行政处罚。后查明田鹏举酒驾前一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酒。2024年11月,参与宴请人员受到相应组织处理,田鹏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02

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张中伟醉酒驾驶问题
2023年2月14日23时,张中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4年3月,张中伟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经核查,其醉驾行为背后未发现相关风腐问题2024年5月,张中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03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汤道班班长安红涛饮酒驾驶问题

2024年4月25日,安红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予以行政处罚。经核查,其酒驾行为背后未发现相关风腐问题2024年12月,安红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张店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高红刚饮酒驾驶问题
 2024年3月8日晚,高红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予以行政处罚。经核查,其酒驾行为背后未发现相关风腐问题2024年11月,高红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受到严肃查处,完全咎由自取。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心存敬畏。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扛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采取谈心谈话、纪法教育、警示教育等方式,念好“紧箍咒”,筑牢“防火墙”,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风腐同查,既严查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又深挖“酒局饭局”背后的利益勾连、请托办事等问题,坚决斩断风腐勾连的利益链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氛围。



往期回顾 -

让老百姓可感可及

喜迎全会•回眸2024③丨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警钟⑧丨雷鸣:在吃吃喝喝中防线失守

纪法课堂丨党员干部 临近春节,哪些“饭”不能吃

清风鲁山
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