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情概要:2024年6月3日,根据大连文体旅服务提升百日行动要求,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开世航海时代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李某登记信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无法查询到。经调查核实,李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未验证导游相关信息,安排李某提供导游服务。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给予2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大连某国际旅行社及其相关负责人因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被分别给予12000元和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周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案情概要:
2024年5月22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巡查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于5月21日通过酒店和旅行社营业网点招徕并组织23名游客参加大连旅顺“一日游”活动,该团导游周某在推荐自费项目时宣传的价格高于自费景区实际公示价格,并在游客因身体原因提出退团、返还未参加自费项目费用时,导游周某以“上午下大雨,轻轨未开无法回市内”等借口欺骗旅游者消费。
处罚情况:当事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导游周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谷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概要:2024年4月28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巡查相关线索对黑龙江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分公司承接的4月17日至18日大连、丹东二日游旅游团队带团导游人员谷某存在行程中向游客售卖海木耳、小黄鱼等商品的行为。经查,该旅游团队共7名游客从导游人员谷某处购买海木耳、小黄鱼等商品。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当事人谷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给予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黑龙江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旅游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