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夫妻离婚未果,离婚协议款需要返还吗?

文摘   2024-12-20 17:0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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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49期家法学堂活动,也是第41期内训模拟法庭。本期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夫妻是否已离婚,男方是否存在婚内过错,男方是否需支付离婚赔偿款,女方是否要返还“离婚协议款”。



庭审开始,“审判长”沈婧律师进行庭审事实调查,原告律师杨舒涵陈述案件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律师徐娟一一进行回应,提出辩护意见。



“审判长”:沈婧律师


由庭审调查可知,本案中男方在婚前购房,每月还贷,双方结婚后无子女。因感情不和,女方多次遭受男方家暴,有报警记录但未验伤。再次爆发矛盾后,女方被男方赶出家中,另行租房居住。期间男方转给女方一笔大额钱款,并备注“离婚协议款”,随后双方第一次提交离婚申请,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几个月,男方带婚外异性回家过夜,在外以夫妻相称,并起诉女方要求返还“离婚协议款”。


原告代理人:杨舒涵律师


举证质证环节,原告代理人杨舒涵律师对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表示质疑。她从三性统一出发,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其关联性不认可。杨舒涵律师据理力争,表明大额“离婚协议款”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条件的,不是以“诉讼离婚”为条件,现被告未履行约定办理第二次离婚登记,协议失效应当返还。


被告代理人:徐娟律师



被告代理人徐娟律师紧抓男方家暴、婚内出轨生子、将女方赶出家门等证据,力证男方婚内存在重大过错,双方仅申请过离婚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关系。徐娟律师请求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捍卫女方人身及财产权益。



庭后点评分享环节,家与家律师逐一发言,肯定了原、被告律师的庭审表现力、语言感染力、临场应变力等,并就其辩论焦点、逻辑思辨、庭审准备中的不足之处给出提升建议。家与家模拟法庭,通过还原真实庭审交锋现场,深度研读案件,预演案件走向,帮助律师快速积累庭审经验,从容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全力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END


通讯员:王凡

摄影: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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