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小家丨成就大家
正在热映的电影《好东西》,讲述了单亲妈妈王铁梅带着女儿王茉莉(小名:小孩)搬到新家,结识了邻居小叶后,两个性格迥异的女性面对旧创伤与新挑战时,彼此温暖、互相慰藉的故事。
1、影片中王铁梅的公众号选题有一篇是“职业女性的无偿家务劳动”,那么,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真的是无偿的吗?
律师说法
女性的家务劳动不一定是无偿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争取家务补偿哦。“家务补偿”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法律上确切的说法是“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影片中的王铁梅是一位单亲妈妈,独自照顾小孩,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说法
王铁梅和前夫离婚后,小孩跟随王铁梅生活,虽然离婚了但前夫对小孩仍有抚养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双方共同抚养还是单亲抚养,双方都应切实履行抚养责任,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这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从小叶与小孩的对话中可知,小叶母亲曾遭受小叶父亲的家暴。如果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早已明确。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统一了家暴的执法标准尺度,便于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家暴的事实。
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勇敢地对家暴行为说“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影片里有一句台词是这样说的:“如果能让你开心,那就是好东西。”同样地,能让你在面对婚姻变故时,争取和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也是好东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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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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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凝未
家与家律所 副主任律师
获得中级律师职称
上海市徐汇区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负责人
执业8年,处理婚姻家庭财产案件数百起,善于将心理学技术融合于法律工作中,促成诸多案件成功调解,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股权纠纷等
//
朱一菲
家与家律所 资深律师
执业5年,经办过的案件涉及婚姻、继承、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多个领域
擅长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继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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