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罗佛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纪法意识淡薄,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佛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罗佛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惠州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