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惠州市龙门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面积0.2543公顷,征收土地位于龙门县龙田镇凌角塘经济联合社(具体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地类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543公顷,其中农用地0.2543公顷(其中园地0.2543公顷)。
按权属地类分:龙门县龙田镇凌角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43公顷(其中园地0.254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惠州市龙门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四、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龙田镇土地补偿费2.40万元/亩,安置补偿费3.60万元/亩。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1〕219号)文件精神给予购买养老保险,惠州市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11万元,按计提比例23%筹集征地社保费,共计6.2379万元。
(三)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地面积的15%(0.0381公顷)安排的留用地折算为货币补偿,龙田镇补偿标准为64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4.3840万元。
六、补偿登记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龙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龙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