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4﹞592号)要求,商务部门牵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投诉举报,商务部门在核实相关线索的基础上,根据事件性质将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并配合查处。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