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峰公安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涉案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65号,联系电话:0934-5917458)。
特此公告。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西峰公安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涉案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65号,联系电话:0934-5917458)。
特此公告。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