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用人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

时事   2024-12-21 11:01   甘肃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精神,经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及用人单位需求,县人社局决定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新开发岗位情况

在7个单位新开发岗位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且失业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6.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4.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程序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0日(限工作日),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之前提交过申请资料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提交):

《庆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7、14页)、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农户口)以及其他身份类证明资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原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其他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由本人现场申报,申报时不选择具体岗位。

四、岗位待遇及岗位管理

按照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及《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5121113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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