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广大农民群众:
目前,通过工作人员巡查及群众举报反映,个别农户在耕地上种植槟榔等林木现象时有发生,耕地“非粮化”问题屡禁不止,现就禁止在耕地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种植槟榔、花梨、菠萝蜜、火龙果等多年非粮食作物。
二、对已经在耕地种植槟榔、花梨、菠萝蜜、火龙果等非粮食作物,由种植者及时自行清理还田,确保耕地全部用于种植粮、油、棉、糖、蔬菜等符合耕地种植认定标准的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期限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减少广大农民群众损失,对有种植槟榔、花梨、菠萝蜜、火龙果等作物需求的农民群众,请及时咨询属地乡镇资规、农服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地类性质后,在园地、林地等符合种植条件的地类上方可种植。
请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严格耕地种植管控,禁止在耕地内栽种多年生的非粮食作物,一旦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一切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
监督电话:0898-25590456
0898-25522746
特此通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https://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sgtj/xxgkml/202412/t20241202_3777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