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4-23号宗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启动东预征 2024-23号宗地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九龙大道南侧,东至小岭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小岭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砖牧线,北至九龙大道,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八所镇小岭村委会(最终以实际征地权属调查为准)。
预征收土地面积为:110.38亩。
预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防护绿地。
三、土地预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为八所镇政府。土地征收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附件:东预征 2024-23号宗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https://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szfbgs/xxgkml/202411/t20241128_3776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