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录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巴宜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属编外聘用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解巴宜区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乡(镇)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二)协助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和各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四)做好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和各乡(镇)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尊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巴宜区户籍且在巴宜区长期居住,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优先,法学专业优先、有调解特长或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懂藏汉双语者优先)。
4.自愿与巴宜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不得少于2年)。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工资3700元(含个人缴存保险部分)+以案定补补助组成。合同工资5131.54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3.住房问题。由区司法局协调各乡(镇)政府解决,各乡(镇)司法所协助;
4.伙食问题。由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收费标准按单位干部职工执行。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2.报名地点:巴宜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巴宜区政府院内司法局办公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巴宜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 2024年11月16日
3.笔试地点: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区委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待定。
(四)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
招录对象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巴宜区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2.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巴宜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巴宜区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4-5831326
举报监督电话:0894-5831355(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报名表↓
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