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巴宜区关于解除1家定点医药
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藏医保办〔2023〕18号)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巴宜区八一镇永福诊所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自解除之日起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