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各地医保局、人民日报、51社保网
多地宣布生育保险范围扩大
1、四川
2024年11月14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四川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2561
《通知》中明确:
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保处于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2、浙江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2521
《通知》中明确: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多地宣布缴费月数放宽,降低门槛
近几年,全国逐渐放宽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多个城市在职工生育当月,生育保险缴纳时间满足4—6个月,一般就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广东:缴费次月即可领取生育津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其中缴费满6个月就可领取。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1896
《通知》中明确: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内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北京:不用缴费也能领取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2379
《通知》中明确: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昆明:连续缴费6个月即可领取生育津贴
政策全文:
https://ybj.km.gov.cn/c/2024-07-25/4882693.shtml
《通知》中明确:
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欠费未超过三个月的,在完成全部欠费费用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费期间相关待遇可追溯享受。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
现行支付生育津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给生育的女职工,另一种是发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据整理,今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