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指南来啦!

文摘   2024-05-08 17:34   重庆  

重庆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2023—2025年度、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渝财公告〔2023〕55号),我校基金会具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接受的所有捐赠,均可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该票据捐赠方可申请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如下:


公益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扣除比例(1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扣除比例(3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30%。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具体操作流程


(一)准备好《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1.如您在2023年曾向基金会捐赠但尚未开具捐赠票据,现需申请2023年所捐赠项目的捐赠票据,请与我们联系。

2.如您需查询捐赠票据相关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23-49891798。


(二)捐赠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流程

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年度利润总额12%的比例进行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的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继续扣除。


(三)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具体信息及申报操作指南如下: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500000MJP5725998

2.受赠单位名称:重庆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捐赠凭证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

4.扣除比例:一般捐赠扣除比例请选择30%(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若有捐赠意愿,请联系我们

账户名称:重庆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工行永川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100090009200075959

联系电话:023-49891798


重庆文理学院校友会
重庆文理学院校友总会信息发布和管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