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浑南区全运路南304国道西-1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电子邮件:hnghk-zrz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2.传真:024-23786028(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3.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收,邮编:110000。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3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用地范围:东至60米规划路西侧规划绿线,西至用地界线,南至22米规划路道路红线,北至全运路南侧规划绿线。
二、变更内容:该地块于2021年4月由沈阳万科美好家贸有限公司摘得,包括01、02、03地块。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大于35%,商业比例4%-5%,建筑限高80米。综合考虑目前房地产市场需求变化情况,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经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拟将该地块原规划条件中的“12班幼儿园”调整为“9班幼儿园”;拟将“宜在中部22米规划路和18米规划路集中设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且与住宅分离,包括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室内社区体育设施、文化服务中心、公厕、物业用房等社区配套、商业服务及停车功能”调整为“01、02地块宜在中部22米规划路和18米规划路集中设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且与住宅分离,包括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室内社区体育设施、文化服务中心、公厕、物业用房等社区配套、商业服务及停车功能”;拟将“商业建筑应集中、独立布置,且与住宅分离,不得以裙房形式设置”调整为“01、02地块商业建筑应集中、独立布置,且与住宅分离,不得以裙房形式设置”;拟将“独立商业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少于12米”调整为“01、02地块独立商业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少于12米。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