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林东司法所:不当得利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政务   2024-10-11 17:29   内蒙古  


近日,林东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促使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2020年4月,当事人李某借用巴林左旗某公司的资质承包了三个嘎查村的滴灌工程,其中余某村的滴灌工程是由李某一人投资施工并验收合格,并且巴林左旗某公司此前承诺该村的工程款由李某支配。但当余某村工程款(共705533.00元)下来后,该公司只给付当事人李某工程款481462.00元,至今尚欠李某工程款224071.00元,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巴林左旗某公司给付剩余的工程款、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及本案受理费。法院接到诉讼请求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基础,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托林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前期调解。

收到案件材料后,林东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的方式,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在林东司法所所长付海燕的带领下对案件事实与争论焦点进行分析和研判,商讨制定出调解方案,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付海燕和调解员围绕纠纷的焦点和难点,分别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从实事求是、互相体谅的角度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根据巴林左旗某公司签订的承诺书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告知其占有该笔工程款无法律依据,明确指出其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及利息的合理计算方式。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考虑到该起纠纷牵扯金额较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引导当事人到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进一步确保调解书的执行效力。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林东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以赴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风险稳控,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图文|付慧英

编辑|陈红

校审|刘凤悦

终审|薛建茹


巴林左旗掌上12348
巴林左旗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业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