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冬季交通安全特点,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效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澜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赶集日、民俗节日、婚丧嫁娶、“杀猪饭”宴请等群众集中出行时段,学校收放假、元旦等人员集中返乡、学生离返校和降温、降雨、大雾恶劣天气重点时段。
二、重点车辆
客运车(含网约车、出租车)、私家车、货车、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三、重点违法
(一)酒驾醉驾、强超强会、分心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飙车炸街、逆行。
(二)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三)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乘客不使用安全带等。
(四)重中型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轻型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工程运输车超速、超载、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
(六)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以及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等行为。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违反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道路
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县城区道路、农村地区进出村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城郊结合部以及新街路段、东朗路、环城路、客运站点、农贸集市周边区域。
五、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对违反以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平安和幸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出行,合力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澜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澜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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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飞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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