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广大种粮群众: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西藏自治区“富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帮扶种粮农民,保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售粮积极性,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现将秋粮收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本年秋粮收购启动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农户向政府委托收购企业每交售一斤国标(GB/T 11760-2021)三等以上当年当地产青稞,享受0.1元/斤补贴。粮储部门和收购企业将对每户农民享受补贴的青稞数量与该户农民当年青稞种植面积和产量进行核对,坚决杜绝享受补贴青稞数量超过当年度农民青稞实际产量等数据造假的情况。
二、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当地产青稞包括种粮农民在西藏区域内自有土地和流转、租用等土地上种植生产的青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种植企业交售的青稞、订单交售的青稞均不享受价补分离政策。
三、收购网点:
(1)甲措雄乡、曲布雄乡、曲美乡、纳尔乡、城南、城北、城东、城西办事处设在甲措雄乡粮库。
(2)聂日雄乡、东嘎乡设在东嘎粮库。
(3)边雄乡设在边雄粮库。
(4)年木乡、联乡、江当乡设在年木粮库。
四、桑珠孜区2024年秋粮收购政府委托企业为:桑珠孜区金稞粮食有限公司,联系人:旦增欧珠,电话:0892-8955861
五、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手交粮、一手交钱、不打白条”收购政策,售粮群众如遇到打白条等相关违规事项,请致电桑珠孜区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粮储局)进行举报,联系人:冯小栋,电话:0892-8838591。
桑珠孜区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粮储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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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区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粮储局)
编 审:吉 拉
复 审:白玛次旺
终 审:达 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