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这是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社会治理的路径目标、理念原则、根本取向、方法手段、着力重点,为我们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坚决落实这些基本要求,确保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加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构建起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归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推动听民声察民情常态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要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机制,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矛盾问题,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泛参与者。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尺,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社会治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社会治理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评判“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终评判者。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有效方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层次、各领域,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要推进科学立法,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找准立法切口,制定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以良法保障善治。要推进严格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推进公正司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提高服判息诉率和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推进全民守法,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社会治理。
坚持夯实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政策导向,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要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到权责明晰、运转顺畅、方便群众。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掌握情况、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本领,推动社会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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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哈斯提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