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这是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决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就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新的安排部署,对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社会治理体系放到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中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我们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期盼。只有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使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才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多于不利条件,但仍然面临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解决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只有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隐患,才能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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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哈斯提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