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汇编 |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政务   2024-12-13 19:10   新疆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解读。

问:如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解决基层治理实际问题中逐步探索形成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要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具体来说,重点是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二是坚持以自治激发活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协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持续激发村(居)民自治活力。健全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化水平。

三是坚持以法治强基固本。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坚持以德治化风成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进社区,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作用,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习。

(摘自人民日报刊发稿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访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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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哈斯提尔

审核:阿不都艾力、孟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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