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商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具体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商州区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段
禁放区域:商州城区G40沪陕高速公路引线以西、环城南路北段(环城西路)以东、龟山山脊线向东延伸至商鞅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内为商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伸至商州城区G40沪陕高速公路引线以东、环城北路东段与312国道交会三岔口以西、龟山山脊线向东延伸至商鞅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
禁放时段: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段
限放区域:商州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放时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地点
禁放时段:高考、中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限放区域全时段(包括春节、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地点:在限放区域内的下列地点全时段(包括春节、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
3、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4、旅游景点、饮用水水源地;
5、商场、市场、广场、宾馆、影剧院、网吧、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7、城市道路、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8、建筑物、构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9、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区以内;
10、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1、公园、山林、草原、湿地、绿地、苗圃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12、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四、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体、民政、卫健、文旅等相关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物业服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本辖区和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村(社区)组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法律责任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来源:商州融媒
编辑:杨柳
审核:李苗 签发:张永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