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党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学习教育(四十二)

文摘   2024-11-18 19:37   海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

(四十二)

学思想

重实践

建新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生活纪律是什么,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党员如果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当用严格的纪律加以规制。

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新修订的《条例》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

值得留意的是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如果其他条款没有规定,但该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家庭美德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则适用生活纪律兜底条款追究党纪责任。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6月经海南省司法厅正式批准设立,系盈科中国区第41家分所。我们将秉承提供机会、促进交易、创造价值、解决问题的服务方针,致力于提供优质专业的全球“一站式”商务法律服务!欢迎来电:0898-68526660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