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沟通软件,
已经深深植根于人们的
日常生活与工作中,
当涉及法律纠纷时,
手机微信中存储的记录
往往成为关键证据。
那么,法官在面对这些微信证据时
会采取怎样的审查流程呢?
哪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对这些记录有什么要求?
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范某于2021年10月20日向吴某借款5万元,吴某将5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了范某,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借条。之后范某不予偿还,吴某将范某起诉至法院。
由于借款的经过是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的,吴某为此提供了与范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佐证。
截图内容显示了范某向吴某借款5万元的经过及合意,范某还在微信聊天中承诺10日内偿还。
庭审质证时,吴某当庭演示了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微信号、微信头像以及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
但范某抗辩,双方虽是微信好友但不存在借款事实,并没有通过微信协商过借款事宜,不认可吴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法院认为
吴某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已经提供了手机原始载体,并在手机上登录自己微信账户进行了过程演示,可以看到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故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因此,要把微信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
1|微信证据有哪些属性和表现形式?
微信证据的属性
微信证据主要是指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凭证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微信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
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
2|诉讼中该怎样提交、保存和固定微信证据呢?
如何提交微信证据?
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确保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不可向法庭提交经过删除或者编辑过的聊天记录。
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证据?
1.妥善保管手机原始载体。要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微信功能中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存有关键信息的聊天内容最好不进行清理;
2.善用证据保全维护自身权益。若手机换新、手机内存不够或客观上无法保留原手机,建议对于关键性内容予以证据保全。当事人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微信内容的保全。
3|如何向法庭出示微信证据?
当法官在法庭上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后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已向法院提交的固定好的电子证据中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微信账户持有人当庭登录微信,向法庭展示登录时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本人的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向法庭展示个人信息界面中对方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信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4|微信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如何导出有效账单?
以下几点实践中容易忽视的问题需注意:
1.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时,要特别注意显示日期,如果是对话当天截图,则只能显示具体时间(××分××秒),无法显示××年××月××日,如日后作为证据提交,最好再重新截一次有日期显示的版本;
2.对含有微信语音的页面截图时,注意将语音转文字后再截图,否则截图无法展示聊天内容;
3.若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音频、视频等内容,要提前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后提交法院,庭前由法庭发送给其他当事人核实,提高庭审效率;
4.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特别标注,方便法庭审查。
来源:山东高法